**流程:
1、网上申报。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人事关系所在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申请人。
5、证书*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及时到*地点*证书,超过三十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