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2023-07-18 01:49:42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1)被告住所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1)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2)原告住所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人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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