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两份,自己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