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由以往的*商、买房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商单方办理;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长作日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预售合同所附公摊部位和*商以往办理销售许可证时的公摊部位备案不一致时,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根据新文件的规定,由*商单方负责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商必须在和购房人签约之日起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房产*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房产*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