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中公民必须行使的义务

2023-08-13 10:30:09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临危险的,可以向*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安全机关报告;向*机关等其他*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秘密。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安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安全机关及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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