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