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消费活力,繁荣市场经济,*大限度降低新冠*疫情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冲击影响,经白城市*研究决定和部署,于至在幸福街、*大街、红旗街与*路交汇处开设夜市。
夜市摊位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白城市市政保护条例”。
本*期间,夜市摊位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是夜市经营摊位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互换,一经发现,取消夜市经营资格;夜市经营开始后连续三日不开展经营活动,取消夜市经营资格。
夜市摊位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保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
夜市摊位按照“白城市夜市摊位*规定”进行*。
白城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如遇*重大建设,依据相关政策调整,可以随时变更夜市摊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