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从事中药材的种植;
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
从事林产品的采集;
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从事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从事中药材的种植;
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
从事林产品的采集;
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从事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