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一)*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被*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的妇女卖*或者将被*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