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只能拿驾驶人*去扣,*接受车管所安排的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可以恢复*到正常状态。
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
人参加学习后,车辆*所应当在*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考试不合格的,继
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部门*其机动车*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载明的*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