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满足条件:
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岁以下的子女。
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以下未成年子女。
符合定的人员的在本市暂住月(含)以上的配偶及以下未成年子女。
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月(含)以上的人员。
须满足条件:
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岁以下的子女。
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以下未成年子女。
符合定的人员的在本市暂住月(含)以上的配偶及以下未成年子女。
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月(含)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