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罪判多久

2023-07-15 04:13:49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的人患有*病或者患有*、*等严重*。(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人员、患有严重*的人卖*,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的;

(三)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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