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内容侵害*、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人在立*后以事实行为改变*;
3、*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则只有*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判决确定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不得撤销、变更公证*。
经过公证的*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内容侵害*、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人在立*后以事实行为改变*;
3、*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则只有*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判决确定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不得撤销、变更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