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游戏挂的网站 (各种游戏挂的网站)

2024-01-16 14:12:01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从去年年底正式发行的《绝地求生》到今年风靡网络的微信“跳一跳”、《旅行的青蛙》等,这些游戏在给网民带来娱乐的同时也催生了副产品,

各种游戏挂的网站 (各种游戏挂的网站) 从去年年底正式发行的《绝地求生》到今年风靡网络的微信“跳一跳”、《旅行的青蛙》等,这些游戏在给网民带来娱乐的同时也催生了副产品,与游戏本身一并进入公众视野的还有外挂软件。基于“晒榜单”的社交需求、虚拟财产的现实交易、追求“高分”的虚荣心等原因,外挂软件在众多网游中屡见不鲜。但外挂软件既冲击了游戏规则,降低了普通玩家的用户体验,还会导致游戏运营商利润流失,甚至滋生违法、犯罪问题。

在游戏作弊行为中,代练需要游戏玩家向第三人提供游戏账号和密码,存在直接风险。而外挂软件由第三人向玩家发送下 载地址链接、软件安装包等。通过安装外挂软件玩家可以超出游戏规则,获得更为迅速的角色等级提升、更高的操作准确性、更多的虚拟财产数量以及享有其他违背游戏公平性的“特殊”待遇。

使用外挂软件的玩家往往认为,未向他人提供账号及密码即可规避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外挂软件视为植入病毒的最佳载体,玩家可能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下 载了暗藏病毒的恶意程序。而该类程序则常常会泄露玩家电脑或者手机中存储的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财务信息、人际关系信息。个人信息的“裸奔”,又会进一步引发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被消费”、“被刷卡”等诸多问题。

若遇到以外挂软件为幌子实则窃取个人信息的情形,玩家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个人或商家,依据情节轻重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制裁措施。

网络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是网络游戏开发者对软件程序及相关文档的组织结构、功能思想进行的原创性完整表达,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律依法保护游戏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非经著作权人同意对游戏进行修改、复制等均属于侵权行为。

针对外挂软件是否侵权,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外挂软件提供者往往通过还原工程、解编、反向组译等手段对原游戏进行了“二次开发”,包含专业技术,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并不构成侵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外挂软件提供者未经许可,就以突破原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方式,对原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是侵犯原游戏修改权的行为。

显然第二种观点更具合理性和认可度。网络游戏在版权声明中明确禁止外挂软件程序,且多数外挂软件本身的作弊性质饱受诟病。此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也有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03年年底,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软件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破坏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等外挂软件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外挂软件提供者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则还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游戏软件客户端免费下 载成为趋势,游戏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来自于销售游戏在线时长以及提供增值服务。而外挂软件可以通过修改程序、数据等让玩家无需消耗正常时长即可实现快速练级或者直接获得模拟道具,形成了对游戏运营商预期利润的冲击。加上外挂软件破坏游戏的平衡性、削减其娱乐性,会导致普通玩家大量流失,进一步造成游戏运营商亏损,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此外,外挂软件提供者多基于牟利的目的,将外挂软件程序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下 载使用,以在线方式进行传播,属于互联网出版的范畴。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因长期遭受合法性质疑,外挂软件提供者多在购物网站、社交平台等隐蔽经营或者开设非法网站经营,不会主动向所在地区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乃至报送审批。因此,外挂软件既涉嫌侵犯著作权,属于内容违法的非法出版物,也违反了法定出版程序。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出现“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这些严重情节时,外挂软件提供者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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