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挖下水道掏出钱币手表吊坠v (男子挖下水道掏出钱币
清洗后惊喜小了点,这堆硬币大多是1分、2分、5分的硬币,如今已经基本看不到。手表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但都已经损坏。两块玉器挂饰都很完整,也看不出成色和工艺。
男子估摸着这些东西应该都不值钱,也无从寻找其主人,就拍视频发到了网上,问该如何处置最好。
“属于谁”在民法上就是“所有权问题”。首先要定性,男子挖出来的宝贝是否属于文物。硬币和八九十年代的手表很定不属于文物,至于两块玉件则值得商榷,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属于文物,则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此时男子应将玉件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如果属于遗失物(遗忘物),就是这堆东西是某人刻意放在这里,只是由于时间久远忘记了,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发现遗忘物后,拾得人或发现人均应通知遗失人、遗忘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待真正权利人出现后物归原主。
都不是的话,这些东西属于“无主物”,适用民法上的“先占先得”原则,谁先捡到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