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章的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1、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或人民*常务*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