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的条件,*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平台,*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