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夫妻感情破*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长期家庭暴力,可以视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可以凭此判决离婚。
但如果只是偶尔发生的家庭暴力,则不能片面地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不会轻易以此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