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023-07-09 14:50:03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以下六种情况不认定为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




以下六种情况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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