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