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
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