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2023-08-13 06:10:06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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