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的质数有总共是。
性质:
(质数的约数只有两个:质数本身。
(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质数有无限个。
(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若n是正整数,那么在n的方到(n+的方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若n为大于或等于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若质数p为不超过n(n大于等于的*大质数,则p>n/
内的质数有总共是。
性质:
(质数的约数只有两个:质数本身。
(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质数有无限个。
(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若n是正整数,那么在n的方到(n+的方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若n为大于或等于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若质数p为不超过n(n大于等于的*大质数,则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