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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放炮后,*和药卷都不*或**而药卷不*的炮眼称为瞎炮。
瞎炮的处理方法:
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就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
放炮后发现瞎炮,要先*工作面的顶板、支架和瓦斯。在安全状态下,放炮员可把瞎炮重新联好,再次通电放炮。如仍未*,应重新打眼放炮处理。
重新打眼放炮时,应先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在距瞎炮炮眼处另打一个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必须详细*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下班时交回*库。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