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
具体分配由全国*常*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全国*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省,代表名额不少于。
全国少数*选全国*代表,由全国*常*会参照各少数*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特少的少数*至少应有代表。
*应选全国*代表的名额由全国*常*会分配,单独进行选举。
归国华侨应选全国*代表名额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代表的名额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代表的名额为,*省暂选全国*代表的名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