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组织、*的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活动罪,组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