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2条第三人利益 合同法关于侵犯第三人利益

2023-06-20 22:25:33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人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串通




《*人民*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解释如下:

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合同具有极大的*性,损害了*、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了维护*、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此类合同纳入了无效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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