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丈夫*导致夫妻感情破*则能构成离婚条件。
《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互相尊重的规定,丈夫的*行为背叛了夫妻感情和和谐关系,因而对因*起诉离婚的案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的情形”的规定,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