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的婚姻*机关提出申请补办。
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且档案*与身份*一致的,可以*托他人办理。
*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书。
*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