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对方认可,则无需举证;
2、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3、可以保留相应的租房证明,以租期来证明;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根据《*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的若干具体意见》和《*人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