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不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2023-07-15 22:32:22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2、感情确已破*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收集整理自网络,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