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第250条,*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